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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工程造价的计算与调整

来源:东莞建工培训学校    时间:2018/5/13 16:33:27

  近日,住建部发布建办标〔2018〕20号文,将之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中的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那么增值税下调后,工程造价该如何计算和调整呢?优路教育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相关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文件内容

  1、本次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要求,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2、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二、考生疑问

  1、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大家一定要记住,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2、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发票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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